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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内容
发布时间:2014-05-29 点击数:0次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病案室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内容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93号)中第十五条规定:
病案室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病案复印注意事项
一、患者在出院时如需复印病历,可向所在病区护士详细咨询医院关于复印病历的相关要求,按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病案复印规定》中的要求,明确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和复印病历的时间。
二、如有疑问也可直接联系病案室复印室电话85875530详细咨询,确认好后,携带必须的证明资料,在患者出院9天后(法定节假日顺延)前来复印。
三、申请人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一号病房楼1楼大厅东侧病案室复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证明资料。
四、病案室复印病历人员审核证明资料,符合要求后按要求复印病历。
五、申请人到门诊收款处七号窗口交费后取走病历复印件。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病案复印服务流程
一、患者出院由医务人员向患者提供病案复印服务的相关事项说明。
二、 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病案复印规定》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确认好后,按要求的时间前来复印。
三、 在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一号病房楼1楼东侧病案室复印窗口,提出复印病历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四、 病案室负责复印病案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资料,并留取证件复印件及材料。
五、 病案室人员按规定复印病案资料。
六、 申请人到门诊收款处七号窗口交费后取走病历复印件。
七、病案复印流程 : 申请人携带证件→ 复印窗口→ 提出申请→ 复印→ 门诊收款处交费→ 取走病历复印件
八、复印时间:病案复印需在患者出院9天后(法定节假日顺延),工作时间复印。
九、病案复印地点: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一号病房楼1楼大厅东侧病案室
十、病案复印咨询电话:8587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