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

住院服务

   住院办理 住院处位于1号病房楼1层西侧。请您持居民身份证、门诊病历本、门诊一卡通、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实行实名制,入院后姓名、年龄等患者信息无法更改。


     电话:0531-85875502


     医保统筹 医疗保险办公室位于门诊楼2楼。医保患者在办理入院前须持患者身份证、医保卡先到门诊二楼医保办审核。(包括医保手续和患者姓名等)


     电话:0531-85875132


     出院办理 请您携带全部预收款收据、医保患者基本信息表、医保卡和服务质量调查表,到结算处办理出院手续。参加社会医疗统筹的病人,请您持结算单据、医保卡送至医疗保险处。

 
     电话:0531-858755503


     查房时间 上午8:00-10:30


     标本留取 早晨5:00-7:00,留取痰、大、小便标本;血标本采集


     手术签字 择期手术病人请于手术前一天下午留有亲属,由手术、麻醉医师与您及亲属谈话,同意后由您本人(无签字能力的委托亲属)签署手术、麻醉协议及病人知情同意书。


     亲属等候 1号病房楼3层手术室外设有亲属等候休息室。


     重症医学科(ICU)设有陪护亲属夜间休息室。


     产科设有孕妇亲属等候休息室。


     陪护、探视制度


     一、探视制度


      (一)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一般为10:30-12:30,15:00-20:00)。


      (二)探视者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入内。


      (三)传染病、流感患者禁止探视。


      (四)重症监护室原则上谢绝探视或根据实际情况定点短时探视。


    二、陪护制度


      (一)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伴者,经分管医师下达医嘱,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发放陪人证,患者病情稳定后取消陪护,收回陪人证。


      (二)陪护每床只限1人,特殊情况(如手术、抢救等)当日可留2人。


      (三)当陪护人员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四)当医师查房、治疗或换药时,陪护人员要离开病室。


      (五)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制度,保持病房安静、整洁。探视注意事项:每床只能留一个陪人,凭陪人证(可到护士站办理)出入病房楼;每次探视最多两人,探视时间不超过15分钟。学龄前儿童、传染  病、流感患者禁止探视 。
  

     病房物品规范化管理要求


     病人需着病号服;床头橱上只放暖瓶、杯子,且不超过3件;窗台及床下不要放置私人物品;鞋子、脸盆摆放整齐放于床下;便盆放厕所洗面台下;脸盆放于床架上;其他物品放在床头橱及壁橱内;洗漱间台面只放洗漱用品且毛巾上架。


     饮食、作息制度
  

     饮食时间 上午:6:30-7:30 中午:11:00-12:00下午:5:00-6:00


     作息时间:晨6:00开灯、开大门,晚21:00关灯、锁大门


     住院安全事项


     住院期间不能私自外出;禁止吸烟;禁止私自使用电器;及时使用床档,防止坠床等自伤事件;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洗漱间、厕所地滑,小心摔倒;损坏公物应予以赔偿。


     监督电话 医务部 85875207,85875214
 

     监察室 85875237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山东大学 |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 | 国家卫健委委属、委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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