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自然科学类专项)信息及报送项目总结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7]60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信息填报和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现将自然科学类专项信息填报工作及总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一)项目填报范围:
2017年度立项的科研组织建设项目、交叉学科培育项目、前沿和新兴学科团队项目、第二医院临床研究专项填写项目信息表(附件1),需要填报的名单见附件2。
(二)填报内容及注意事项:
1.填报内容
信息填写时请先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再填写项目列表(见表格左下角)。所有信息均填在项目列表中,其中项目编号不是财务编号,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附件中立项名单查询项目编号;项目类型一律填写具体立项项目分类,比如自然科学类专项的交叉学科培育项目等,不能笼统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填写不超过3人;涉及财务信息字段可不填。
项目的分类及学科分类代码参考附件6,学校代码为208。
2.填报时间: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20日前将信息发至科研部鲜于俊杰院内信箱,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2016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总结
各学院(所)总结2016年在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专项资助下取得的绩效包括2014、2015、2016年度立项项目在2016拨款支持下的科研产出,其中科研组织建设项目支持下产生的科研产出只写2016年度的。
1.在科研方面的成效和产出(包括培育的重大科研项目、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获奖等)
2.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包括在创新团队、引进高水平人才,提高师资队伍能力水平等方面的成效,以及新增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杰出创新人才方面的数量等)
3.学科发展能力方面取得的成效(包括对培育形成重大创新方向、强化学科发展能力等方面的作用等,以及新增省部级以上学科基地、创新基地等方面的数量等)
4.对提高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绩效的建议等
涉及项目绩效部分的文字总结(通知第二条)电子版材料于10月20日前发科研部鲜于俊杰院内信箱,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山东大学 |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 | 国家卫健委委属、委管医院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第二医院ICP备案: 鲁ICP备12024819号-7 鲁公网安备 37010502000474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北园大街247号预约咨询热线:0531-8819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