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及以前(含2017年)立项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公益类攻关)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2019-09-03 08:40:17

各有关科室、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科技厅统一要求和《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均需按期进行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结题率作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配指标的重要参考,请各院所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进行项目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基本要求

1、2017年之前立项(含2017年)的按任务书时间已到期,项目需全部验收。

2、项目完成任务书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经费使用80%以上。

3、立项经费20万(含20万)的项目均需采取会议验收的形式,由科研院组织进行验收,各学院可组织多个项目一起组织会议验收(一次不超过3个项目)。20万以下的项目可采取会议或函审方式进行验收。

4、按照科技厅要求,2015年以后立项(含2015年)的项目验收前需呈交科技报告,具体参照《附件9:关于在科技云中启用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系统的有关操作说明V1.5》,科技报告模板请在科技云平台中下载。科技报的书写请严格根据《附件10: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编写格式指南》书写。科技厅要求最终验收材料里需附收录证书复印件一份,另注意,收录证书是否可以领取可登录云平进入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中的“我的报告”中查看是否通过,当报告终审通过后再申请证书原件,可自行领取或者山东大学统一领取(领取后会电话通知本人)。科技报告入口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主页左方。http://www.sdstrs.cn/

二、验收主要流程和形式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填写验收相关表格,具体如下: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3份,验收证书(附件3)1份,验收证书第三页经费支出情况页6份,验收报告2份(附件4,建议胶装),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地方项目办公室(明德楼C406)审核盖章。每周二上午、周四全天,科研院地方项目办公室办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结题验收,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自2019年6月起,社发处项目(编号GSF的)原则上每个月的第1周为集中验收时间

2、验收组织。项目验收先进行验收申请,按要求准备材料,科研院、省科技厅批准后再进行验收,会议验收由科研院组织。函审验收由项目负责人找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要求:专家5人,包括4名副高级以上的技术专家和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专家。专家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需全部来自校外,至少包括4个不同单位。函审验收的不需要整体验收意见,不需要在专家信息表中签名,每位专家需各自出具个人意见,按顺序附在验收证书中。验收意见模板仅供参考,需结合项目情况详细说明。

3、项目会议、函审验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整版验收证书6份,连同验收报告2份(胶装)、申请表3份报送科研院地方项目办公室审核,再报送至省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验收完成。科研院将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各一份留存。2017年后的项目还需要网上进行结题验收(系统开通后)。通过网上验收后,视为项目验收完成。

4、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完成后,结余经费使用请参阅附件8。


附件1-1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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