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科技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学校2019年度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具备由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关于成果登记的其它具体要求请查看《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鲁科奖办字[2018]4号)(附件1)。
二、登记填写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为必填项,相应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填。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须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不可缺漏项,填报完成后导出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注意:上报文件的文件名不得修改!
2、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和重大成果还应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3、报送时间:12月6日前将登记材料纸质版交至科研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院内邮箱—科研部贾玉秀,邮件主题请注明“成果登记——张三”。
纸质材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各一份。
电子版材料:登记系统导出的上报文件(CGSB***.ZIP压缩文件)、《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项目公示信息》(附件4)和《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5)。
4、学校将严格按照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文件(附件1)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由学校正式出函并报送至山东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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