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

2020-09-14 10:59:38

各部门、科室:

接山东大学通知,现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补助和奖励对象为山东省内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1.承担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2.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11日以后;3.项目(课题)类型须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即项目骨干)不纳入补助和奖励支持范围;4.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须为2019528日至2020531日期间。补助资金用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请于2020914日前交至医院科研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部龚立平院内邮箱。请拟申请人尽早与医院科研部联系登记备案。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实施,激励科研人员持续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201936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和奖励对象

补助和奖励对象为山东省内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承担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11日以后;

3.项目(课题)类型须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即项目骨干)不纳入补助和奖励支持范围;

4.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须为2019528日至2020531日期间。

二、补助和奖励标准

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15%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5%(牵头单位)或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实施细则》补助金额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不再予以补助,仅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说明:学校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的,只统计我单位承担课题的到账经费,外单位承担的课题部分要扣除,奖励资金按照5%的比例核算;学校承担外单位牵头项目下设课题的,奖励资金按照3%的比例核算。

三、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用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

四、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根据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其中预算表中“间接经费”部分,“管理费”和“绩效支出”比例分别为40%60%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

3.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件(承担单位为参与单位的,还应一并提供与牵头单位之间签订的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4. 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5. 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牵头单位外拨经费相关凭证)。

学校将对申请补助和奖励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充分、不真实的不予报送。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请于916日前以院系(所、中心)为单位,集中报送至明德楼B408房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db@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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