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

转院流程 返回列表

1.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科室讨论评估患者病情是否适合转院,经评估可以转院的,科主任可向医院提出转院申请,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

2.经医务部、医保办审核同意后,报请医院审批,门诊患者须经门诊部报请医院批准;

3.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能转外省治疗,需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转入指定医疗机构;

4.如患者病情危重,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

5.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后转院;

6.患者转院时,应同时携带病历摘要、各种检验结果、影像学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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