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科研伦理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1-19 09:32:45

各科室、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加强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尊重和保护在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实验动物的福利,督促科研人员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规范科研伦理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医院承担的或者在院内实施的涉及人或实验动物研究的科研项目;以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单位且涉及人或实验动物研究的科研论文。

二、审查材料

科研项目伦理材料:科研项目伦理申请表、批准书、知情同意书模板。

科研论文伦理材料:(1)若论文依托某科研项目,则按照科研项目伦理材料进行准备;(2)若论文无依托项目,需准备的材料包括:科研论文伦理申请表、批准书、知情同意书(必要时)、论文首页。

三、审查时间

为提高伦理审查工作效率,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规范,即日起,医院科研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工作为每月下旬(待商议)集中受理一次,请申请者将有关资料于每月20日前交至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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