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横向科研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位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
目前我国正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学校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学校目前有较多在履行之中的横向科研合同,其中包括部分需要在重点疫区履行的合同;此次疫情导致很多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2月10日就因疫情防控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认定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作为科研合同的一方,学校根据横向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就有关横向科研合同的履行问题通知如下:
1、检查在研横向科研项目的技术合同的履行期限,评估在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下近期需要交付的成果能否如期交付。如我校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技术成果确有困难的,请项目负责人尽快与委托单位(甲方)协商签订延期履行协议书或者获得对方同意延期履行的书面证明。必要时发送《告知函》,将此次疫情防控情况及对工作进度的影响明确告知委托单位,以尽到通知义务。
2、对于个别横向科研项目,如因此次疫情影响我校确实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技术服务或研发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可以考虑与委托单位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必要时可给委托方发送《变更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说明此次疫情对项目的影响及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合同目的的有关情况。如果疫情的发生仅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困难或导致费用增加,则不应轻易提出解除合同,建议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3、对于即将签订的新项目的技术合同,签订日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内,则将来不能以“不可抗力”事由要求延期、变更或解除。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在新合同起草时适当延长各阶段的履行期限,以确保学校能如约履行。
4、以上所述《告知函》《变更合同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可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或OA系统提交审核后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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