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主导类科研平台及校内自主设置科研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

2020-03-09 09:07:00

各有关科室、科研平台负责人

为加强科研平台/机构过程管理,提高科研平台/机构的建设质量,完善学校的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山东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山大科字〔201818号)《山东大学自主设置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山大综字〔20193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依托单位管理职责,推进强院兴校,特开展科研平台/机构2019年年度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政府主导类科研平台

批复立项建设满一年的政府主导类科研平台,含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卫健委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等省部级平台,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科研平台,详见附件1

(二)独立建制及直属挂靠科研机构

建设期满一年的独立建制及直属挂靠科研机构(仅提交考核报告作为备案材料不单独评分)。详见附件2

(三)非实体科研机构

建设期满一年的非实体科研机构。详见附件3

二、考核原则

(一)落实依托单位管理职责

强化依托单位管理职责,提高依托单位考核在政府主导类科研平台和非实体科研机构考核中的比重(40%)。

(二)避免重复考核

1.已参加学校2019年中层领导班子汇报评议按照学校评议结果确定评议结果;但仍需提交年度考核评估材料存档。

2.对于政府主导类科研平台按管理要求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考核报告的,可直接将向主管部门提交的年度考核报告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不必再次填报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年度考核表。

3.人员重复度达60%以上的不同类科研平台/机构仅提交一份年度考核材料即可,但需列出涉及平台/机构名称。

(三)促优罚劣

1.对于政府主导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拨付运行经费的依据。

2.对于校内自主设置科研机构,年度考评结果作为专项治理的依据。

3.年度考核优秀的校内科研机构在推荐省部级平台予以优先推荐,对于连续考核成绩靠后或没有发展潜力的予以撤销。

4.2017-2019年连续三年未提交年度考核报告的予以撤销。

三、考核过程

(一)第一阶段(33-315

平台/机构自评阶段,平台/机构填写年度考核评估表

(二)第二阶段(316-322日)

依托二级单位考评阶段,依托二级单位按照科研平台/机构对其学科、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进行评测。

(三)第三阶段(323-330日)

综合评测阶段,按照自评材料、二级单位评测结果进行综合评议。

(四)第四阶段(4月中下旬)

专项治理阶段,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形成专项治理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政府主导类科研平台所需提交材料及时间节点

315日前,政府主导类科研机构需填写政府主导类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表(附件4)或直接提交上级主管的年度考核报告,并提交依托单位;

322日前,依托单位根据科研平台对其学科、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进行评测,填写附件4中的测评意见并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

330日前,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科研平台自评材料、依托单位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议。

(二)自主设置科研机构所需提交材料及时间节点

315日前,直属独立建制及直属挂靠院部科研机构填写年度考核表(附件5),并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非实体科研机构填写非实体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附件6),并提交依托单位;

322日前,依托单位根据非实体科研对其学科、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进行评测,填写附件6中的测评意见并提交科学技术研究院;

330日前,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科研平台自评材料、依托单位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议。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电子版即可,电子版材料请于314日前发送至科研部邮箱,科研部汇总后统一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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