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实验室,包括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相关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及监管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组织保障、审批备案、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安全保障等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既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2、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组织管理、实验室活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废弃物管理、人员管理及安全保障等情况。
三、检查要求
请有关科室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检查要点(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和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做好整改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请有关科室认真填写《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见附件3),并总结自查情况,形成年度检查报告,于10月19日前报送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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