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