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19 10:55:01

各科室:

按照济南市科技局的年度工作安排,为积极对接国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布局,加强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的医学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经市科技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将重点围绕精神心理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老年疾病3个疾病领域进行建设布局。

二、申报条件

拟建临床中心的承建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或具有拟建临床中心申报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二级医院、法人单位,具备申报相关领域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格,建立覆盖全市至少5家基层医疗机构的协同创新网络。

2、在申报领域有雄厚的研究基础,具有国内或省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原则上应建有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具有引领本疾病领域临床研究的能力。建有国家重点专科(学科)的可优先推荐。

3、临床医学研究和转化能力突出,近三年来,原则上拟建中心核心团队在本领域牵头主持过不少于1项国家级或不少于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4、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原则上具有三级及以上主任医师职称,或省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的学术称号,在省内乃至全国拥有较大影响力。

5、承建单位应具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等);能够为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包括专职临床研究人员配备、科研场地和经费支持等。

三、注意事项

1.每家医院仅可牵头申报一个疾病领域。已承担有2家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再受理申报。

2.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市级医疗机构以共建形式(不超过3家)联合申报,鼓励医研企紧密结合,鼓励疾控机构、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和生物医药企业等相关单位参与临床中心建设。

3.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院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推荐盖章。

4.原则上试点建设期为三年。

5.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承建单位,须在济南市科技计划申报与管理平台(http://119.164.252.194/prg/)注册和登录账户(具体步骤详见系统飘窗的文字说明和视频演示),在线提交《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2)、《承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需承建单位签字、盖章)、《承建单位与共建单位任务分工协议书》(合作内容必须紧紧围绕该中心建设,明确各自任务,格式自定,双方单位签字盖章)、《承建单位与协同创新网络合作单位协议书》(协议内容必须与该临床中心建设相关,格式自定,双方单位签字盖章)、《承建单位上两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单位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单位盖章)及所涉内容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于2021926日至1012日晚24时前提交上传,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需打印纸质材料。

6.各临床中心申报单位应根据《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4)的相关规定和申报条件,参照临床中心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撰写可行性报告,对于所获得的授权专利、各类科研项目及发表的论文等项内容要限定在承建单位(包括合作共建单位)课题组成员署名的所申报领域范围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

地址:龙奥大厦F811房间      联系人:刘    66608811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

地址:龙奥大厦C1207房间     联系人:任金静  66601722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张      82069878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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