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1-05-17 10:36:32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准有与中央和学校党委不一致的言行。
二、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三、不准不落实首接负责制、服务承诺制、“1+N”主辅岗工作制等制度。
四、不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拖延办理。
五、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六、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八、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上网炒股、打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不准在工作时间穿戴有碍观瞻的服装和饰物。
十、不准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