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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2022-10-09 16:41:07

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12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治院以及广大职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院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注重实效。要从医院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利监督。要有利于职工知情,方便职工办事,有利于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

工作职责:根据文件精神和医院实际,安排和调整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部门为该项院务公开的承办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

(二)成立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工作职责: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将不定期监督和定期考核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对拒不履行院务公开责任,在院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四、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需社会公众、内部职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反映医院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五、院务公开的方式、时限和程序

(一)院务公开的方式

1.医院门户网站、办公网、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号。

2.院区内公共信息专栏、电子查询机或电子屏幕等设施。

3.院报、专刊。

4.医院开通的咨询或热线电话。

5.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6.职代会、周例会、科主任例会、护士长例会、门诊例会等院级会议及科务会、晨会等科级会议。

7.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可通过当面交谈、书面通知、提供查询等形式告知。

8.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同时,医院通过建立医院发言人制度、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建立健全医院与病人、领导干部与职工沟通机制,积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二)院务公开的时限

院务公开应采取定时公开和随时公开、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便于职工、病人和群众查阅和了解。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三)院务公开的程序

申请部门通过办公平台“院务公开”填写《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院务公开流程表单》,写明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经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由院长办公室予以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予以公开的要报医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工作要求

广大职工应树立知识产权意识,严格遵守院务公开纪律,对于医院内部公开的院务工作,例如医院工作制度、流程,管理举措、实施方案、“三重一大”事项等,不得私自对外或者面向社会公开,违反规定者一经院务公开监督小组查实,将按规定责令整改,引起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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