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工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协作互补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服务格局。同时,为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差异化服务,特制定我院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诊标准
(一)转入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患者指征标准:
1.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复杂疑难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机构治疗的病例。
(二)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指征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5.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转诊流程(详见附件1)
(一)凡转诊病人需填写《转诊单》(详见附件2),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科主任签字,并由主要负责部门加盖公章,经认可后转诊。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师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诊疗资料。
(二)《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转诊时需持《双向转诊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基层医疗机构留存。
(三)对持转诊单的病人,先到我院医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医务部将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缩短检查、治疗等候时间。
(四)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附件:1.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双向转诊流程图
2.双向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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