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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09-15 16:27:14

各相关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堪当民族复兴大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评价小组,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组织学院综合评价。各班成立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等57人组成,按照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山东大学第二临床学院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附件2)《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附件3)的具体要求,评价工作按班级实施,分材料审核、量化测评、等级评定和学院审查四个步骤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记入《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测评范围

我校2022级及以上中国籍全日制研究生(含2023级硕博连读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执行。2023级研究生、2022年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不参加测评。

三、工作程序

1.每一名参评研究生在班级研究生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指导下,参加评价工作,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各评价工作小组将签字后的纸质版表格附件1,于925日(周一)上午11:00前送至文会楼214室。电子版:于925日(周一)上午11:00前发送至邮箱xgb2620@163.com,汇总表及邮件标题格式为xx级硕/xx班研究生综合评价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结果务必保持一致。

3.评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支撑材料,请各评价工作小组留存备查。

四、其他说明

1.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涉及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年度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德育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不限定比例。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良好”。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原则上应为“不合格”。

3.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原则上“优” 的比例不超过应测评人数的50%,“良”“中”“差”不设比例。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的研究生,德育评价结果须为“优秀”。德育评价结果为“合格”“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评价结果应为“中” 或“差” 。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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