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材料汇编(2026年第5期)
目 录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摘编
- 《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山东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山东通报3起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 人民日报评论员: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 人民日报评论员: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 人民日报评论员: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
- 新华社评论员: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新华社评论员:切实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 新华社评论员: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
- 新华社评论员: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摘编
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2026年1月12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历史经验。“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要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和安全等任务要求,加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用好巡视成果、强化整改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探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2026年1月12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立铁规矩、强硬约束,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制度。要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要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26年1月12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腐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成功走出一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要坚定走下去。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要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要在一体推进上下更大功夫,强化系统观念,加强联动配合,把各方面监督贯通起来,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
——2026年1月12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关键在人,必须警惕心怀二志、言行不一的“两面人”。“两面人”的表现形形色色。主要是有的口口声声讲政治忠诚、“两个维护”,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很快、调门很高,实际上却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大搞“七个有之”。还有的思想上搞自由主义,信奉个人至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合则用,不合则弃;有的政治上搞投机主义,巧言令色,见风使舵,哪里有利益就往哪里钻,随时准备“跳船”;有的组织上搞宗派主义,立山头、拉圈子,排斥异己,借集体之名行小团体之私;有的工作上搞本位主义,私心很重,眼里只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惜为了局部损害全局、为了眼前牺牲长远;有的履责上搞好人主义,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任其蔓延泛滥,美其名曰维护团结,实则逃避担当。凡此种种,都违背党性原则,严重阻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对党的事业、党的形象危害极大,要敢于揭露、果断清理。今年地方将开始换届,换届过程中务必擦亮眼睛,把真正忠诚可靠、表里如一、担当尽责的好干部用起来,决不让“两面人”、私字当头的人蒙混过关。
——2026年1月12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党有健全的机制,总体上是顺畅、有力的。同时,从巡视巡察、审计、督查等了解的情况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乱落实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方面还比较突出。必须明确,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本要求。我们强调“两个维护”、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体现到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上,不能空喊口号,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谁违反,谁就要受到追究,该批评的批评,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不能轻描淡写、含含糊糊。要切实加强这方面的政治监督。
——2026年1月12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党中央决定今年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重点要从党性上找差距、挖根源、强修养,动真碰硬解决突出问题。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自觉在追求政绩上杜绝标新立异、好大喜功、花拳绣腿、劳民伤财、新官不理旧账那一套。同时,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出现“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
——2026年1月20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腐败污染政治生态,破坏发展环境,必须严厉惩治。这些年反腐败力度空前、成效显著,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决不能心慈手软。要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高反腐败穿透力,进一步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
——2026年1月20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整改突出问题。要把正确政绩观树起来、践行好,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切实解决政绩观突出问题。这次学习教育,要紧扣贯彻“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把问题查清、找准,精准务实抓整改。要列出问题清单,对标对表、精准画像,能改即改、立行立改,对历史形成、一时难以完全解决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盯住不放,锲而不舍整改到位。
——2026年2月5日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
解决问题必须下真功、使实劲,不能虚以应对走过场。要见事见人、责任到人,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通报、查处,并加强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
——2026年2月5日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
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立好制度规矩。政绩观问题,与权力任性滥用关联度很高,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从这次学习教育查改的问题中发现制度漏洞、短板、弱项,切实把制度规矩补齐立好,把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了谁干、应当怎样干搞得清清楚楚,并且配套完善问责办法,让制度硬起来,充分发挥引导激励、规范约束作用。考察干部,要看是不是老老实实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既有能力又忠诚老实的人用起来,对投机取巧、四面圆滑、八面玲珑的人决不能用。
——2026年2月5日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
领导职位越高,政绩观出问题所产生的危害越大。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防止和克服新官不理旧账、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违背群众意愿不切实际决策、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政策规划“翻烧饼”、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一把手”任性用权、搞朝令夕改。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
——2026年2月5日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
要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正面典型要找准,经得起检验,加强宣传,不要刻意包装。反面典型要区分不同层面和类别,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表现,有针对性加以分析,真正发挥警示作用。
——2026年2月5日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
必须以更高标准和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锻造过硬的政治能力。严把选人用人关口,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现代化建设本领。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26年2月9日至10日在北京考察并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
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始终头脑清醒、怀德自重,在笃信、务实、担当、自律上当表率、作示范。要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努力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在审阅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的述职报告时提出的重要要求,据新华社北京2026年2月26日电
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要认真组织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凝聚推进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
——2026年3月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深入践行正确政绩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有关方面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
——2026年3月23日在河北雄安新区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时的讲话
(来源:学习强国2026年5月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全文如下。
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202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6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同下级党委(党组)、单位党组织(以下统称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和严格自律情况开展的谈话(以下简称监督谈话)。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开展监督谈话,党的基层组织开展监督谈话,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组织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或者开展任职谈话、诫勉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党委(党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强化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第四条 开展监督谈话,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二)坚持突出重点;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四)坚持问题导向;
(五)坚持实事求是。
第五条 监督谈话包括定期谈话和及时谈话。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巡视巡察、纪律审查、审计监督、专项督查、干部考核等情况,制定开展定期谈话的年度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地方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党组(党委)在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一届任期内,应当做到对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定期谈话全覆盖。
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党组)应当及时谈话:
(一)信访举报反映其所在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较多或者较为突出;
(二)其所在党组织因履责不力或者作风不正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或者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
(三)其所在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中,被发现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者较为突出;
(四)其所在党组织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暴露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整改;
(五)其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其他需要开展及时谈话的情形。
第六条 党委(党组)办公厅(室)〔履行办公厅(室)职责的部门,下同〕负责组织监督谈话工作。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巡视巡察机构以及审计机关等相关单位立足职能职责予以配合,提出被谈话人人选的建议,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根据需要派员参与谈话。
第七条 开展监督谈话,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作为谈话人,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其中,对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开展定期谈话的,应当由上一级党委书记作为谈话人。
第八条 开展监督谈话,应当根据被谈话人及其所在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做到直奔主题、直面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只讲成绩不讲问题,防止当老好人、爱惜羽毛,防止面面俱到、走过场。
第九条 开展定期谈话的,谈话人应当认真做好谈话准备,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规文件,深入了解被谈话人及其所在党组织有关情况。被谈话人应当认真对照上述法规文件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严格自律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开展及时谈话的,谈话人应当聚焦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做好谈话准备。
第十条 开展定期谈话,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被谈话人报告自查情况;
(二)谈话人通报有关情况、严肃指出问题;
(三)被谈话人就有关问题作说明;
(四)谈话人提出整改要求;
(五)被谈话人作表态发言。
开展及时谈话,参照前款规定进行,并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被谈话人应当围绕监督谈话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检视,在谈话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谈话后的思想认识、整改措施向开展谈话的党委(党组)报告。其中,对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整改措施,应当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被谈话人应当在谈话结束后3个月内向开展谈话的党委(党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办公厅(室)应当汇总留存谈话记录、被谈话人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等材料,并将有关情况抄送本级纪律检查机关(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在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时,应当把开展监督谈话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重要内容。
党委(党组)在每年年初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专门报告上一年度开展监督谈话工作的情况。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将开展监督谈话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相关考核工作中,应当了解下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谈话工作的情况。
第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在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意发现和推动解决监督谈话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律检查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党委(党组)开展监督谈话情况、被谈话人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
第十六条 对于监督谈话中涉及党组织尚未公开的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有关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一)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谈话职责;
(二)被谈话人在监督谈话中不如实报告情况;
(三)被谈话人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顶风违纪;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八条 军队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军队党委开展监督谈话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北京2026年2月1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把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细则》各项规定并加强督促指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教育培养,强化思想入党,从严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严把入口关。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不断增强党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细则》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细则》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5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6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6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坚持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学习工作经历、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向其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和阐释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经常谈心谈话,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对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培养联系人的,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的纪律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转交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或者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在工作、学习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列为发展对象的流动人员,应当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同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党员,不宜作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时,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采取线下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视频方式。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者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九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七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在批复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一个月内,由基层党委或者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县级以上党委可以在“七一”、国庆等重大纪念日组织集中宣誓。
第三十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志愿服务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引导其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相同。
第三十三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级地方党委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九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县级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流动党员党组织,按照规定做好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等工作;尚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做好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党组织介绍情况、转交相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对存在不坚持标准、不履行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以及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人员,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其印制、管理等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安排。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北京2026年5月18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将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紧抓不放、严抓不懈。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敦涛政绩观严重偏差,急功近利、盲目蛮干,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2019年至2022年,江敦涛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委书记期间,为早出政绩、快出政绩,强势推进“金融招商”,未经评估论证和集体研究,违规引入私营企业,安排国有企业融资并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由私营企业主导使用,因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巨额国有资金损失风险;鼓吹“政府不举债就是不作为”,明知财政可支配收入不足,强推硬上多个项目建设,导致新增巨额地方债务。2017年至2025年,多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本人及亲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相关费用由对方支付。江敦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原司长冯亚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2013年至2024年,冯亚平多次违规收受下级、私营企业主等人所送礼金、消费卡和手表等礼品;长期无偿借用下属单位1辆轿车,供其家人使用。冯亚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大连海关原党委书记、关长刘大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2015年至2025年,刘大立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费用由对方支付;多次收受下级、私营企业主等人所送高档酒水、虫草等礼品;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并无偿接受对方安排的司机服务。刘大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李晨伟不正确履行职责,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3年7月,李晨伟明知某公司不符合工业园区入园条件,仍然违规为该公司办理入园手续,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8月至2024年10月,李晨伟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相关费用由对方支付。李晨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西省上饶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晓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端午节至2024年上半年,沈晓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香烟;2025年11月,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对方支付。沈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陕西省宝鸡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刘义等人在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5年2月,刘义带队对下属单位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期间,违规接受多个被考核单位在单位内部食堂、酒店等场所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酒水,相关费用由被考核单位有关人员支付。刘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国家电网湖北省黄冈市供电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干磊违规组织或参加公款吃喝、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干磊多次利用赴外地公务差旅之机,违规组织或参加公款吃喝、娱乐活动,违规入住豪华酒店,相关费用通过虚列开支套取公款支付;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等活动,相关费用由对方支付。干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孙继峰加重基层负担问题。2024年6月,在河北分公司网络代维收入已完成既定目标的情况下,孙继峰未进行调查研究、未掌握地市公司经营状况,机械要求地市公司大幅度增加网络代维业务收入,导致部分地市公司弄虚作假、虚报业务完成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孙继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上述案例中,有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规吃喝、收礼;有的政绩观存在偏差,急功近利、盲目蛮干;有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正确履行职责、乱作为。这些问题的发生,再次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关键在常、长二字,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完善经常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机制,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风情况的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纠正,敢于唱“黑脸”、不当“老好人”,做到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始终保持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高压惩治态势,对顶风违纪的速查严处,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要立足职责服务保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加大对违反正确政绩观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深入整治搞“政绩工程”、新官不理旧账、脱离实际盲目蛮干、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推动广大干部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五一”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吃公款”“吃下级”“吃老板”,通过快递等方式收送礼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公车私用等问题,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年4月24日)
山东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6年“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弘扬新风正气,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聊城市原一级巡视员田中俊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问题。2024年8月,田中俊违规接受聊城某公司提供的国外旅游安排,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承担。田中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2月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宏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3年春节至2025年9月,张宏璞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多次违规接受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张宏璞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滨州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徐宏违规收受消费卡、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2020年至2023年中秋节,徐宏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消费卡;2014年至2024年7月,徐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采购、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徐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1月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东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金宝违规收受消费卡、安排他人支付费用问题。2016年1月至2025年3月,刘金宝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消费卡,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安排他人代为支付。2026年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海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原三级调研员王庆凯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9年1月至2025年12月,王庆凯长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其个人使用,未支付费用。王庆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2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年4月29日)
山东通报3起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1.省政协原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武继彪严重违纪违法案。2012年6月至2024年12月,武继彪在担任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山东中医药大学校长、党委书记,山东省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或通过特定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倾向性参数、向部分评审专家传递意向单位信息等方式,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采购、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巨额贿赂。武继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齐河县委原书记孙修炜严重违纪违法案。2021年上半年至2023年,孙修炜在担任齐河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某、山东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齐某某等人的请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安排他人进行“关照”,通过提前入场、明招暗定、默许陪标等方式,为相关企业和人员在高标准农田项目、智慧农业产业园项目等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巨额贿赂。孙修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6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聊城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赵岐刚严重违纪违法案。2015年10月至2021年10月,赵岐刚在担任聊城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聊城市临床检验中心主任等职务期间,接受济南某公司业务经理魏某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量身定制倾向性技术门槛、在评标环节刻意抬高意向企业评分等方式,为请托人在检验设备采购、耗材供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177万元。赵岐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5年9月,赵岐刚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年4月8日)
人民日报评论员: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如何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的蓝图变为现实?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关键在党、关键在全面从严治党。
“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
“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越是任务艰巨,越是风高浪急,越要发挥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定海神针作用,以狠抓落实的执行力掌握发展主动权。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历史经验。”
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战略擘画,到开好局、起好步的明确要求,再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的工作思路、任务、政策,都是经过充分论证、反复研究提出的。定了就要落实。坚持全党一条心、全国一盘棋,切实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我们就能压倒一切困难、不为任何困难所压倒,凝聚起向前发展的更大推动力。
“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明确要求。责任感是胸怀“国之大者”、时时放心不下的如临如履,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使命感是“接过历史接力棒”、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坚定执着,心中有理想、胸中有家国、肩上有使命。我们要以党的初心为本心、以党的使命为生命,把全部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中心任务上来。
当好坚定行动派、实干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关键。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经常检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我们才能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交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合格答卷。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本要求。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围绕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做深做实政治监督,加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定能更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探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这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内在要求。
比如发展新质生产力,党中央反复强调“因地制宜”。有的地方盲目跟风,看别人搞芯片,自己也搞;看别人搞“新三样”,自己也不甘落后;甚至不顾实际把传统产业当作“低端产业”“过时产业”简单退出。这些警示我们,抓落实一旦脱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就容易变形走样、把好经念歪。
再比如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年来,集中清理4218件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但在企业竞争、政府采购招标、地方招商引资等领域,仍存在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才能不断塑造我国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创造性开展工作并不矛盾。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制定的,带有普遍性、全局性、方向性。只有立足发展实际,创造性抓落实,才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任何工作都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切忌生搬硬套、上下一般粗。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国大局中精准定位,注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最终效果符合党中央决策意图、政策初衷。
阔步“十五五”,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凝心聚力征服一个个“娄山关”“腊子口”,我们定能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来源:《人民日报》2026年1月13日第 1 版)
人民日报评论员: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要求“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制度是定国安邦之根本,也是管党治党之根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修订数量之多前所未有,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坚持依规治党、加强自我革命制度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之治的独特密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
防止“牛栏关猫”“纸笼禁虎”,关键在“科学有效”。
一方面,针对一些法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笼统、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要根据管党治党现实需要加强制度供给,把笼子织密织牢;另一方面,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对“闯红灯”“翻栅栏”的严肃查处,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从干部群众身边切实可感的变化中,更能读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
如何解决“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立铁规矩、强硬约束,刹住了不少过去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祛除了一些多年难以祛除的顽瘴痼疾,终结了“几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的乱象,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八项规定改变中国”,这是人民群众的口碑,也给全党树立了制度建设的标杆。
如何解决个别党政机关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
2025年,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剑指不正之风。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筑牢反浪费的制度堤坝,推动节约从“要求”变成“习惯”。有基层干部感慨:“现在大家的观念变了,吃好吃饱不浪费,才是真正的‘体面’。”
从制定《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推动为基层减负走深走实、取得实效;到修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助力干部在廉洁履职的同时放开手脚、轻装上阵;再到出台《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为做好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制度体系更完备,管党治党就更有力。
国际人士评价,许多国家的政党都可以从中国共产党的经验中获得启发——通过强化政治纪律、完善制度执行、注重道德引领,提升政党的公信力与治理能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制度”“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的透明度”。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制度执行得好不好,关键在“一把手”。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到位,相关监督也要到位。广大党员、干部要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认识到法规制度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明规矩的执行力,才能使潜规则失去市场,将党纪国法内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广大党员、干部使命在肩、责任在肩。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定能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引领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来源:《人民日报》2026年1月14日第1 版)
人民日报评论员: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腐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以及阶段性特征,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调“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成功走出一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徙木立信从严管党治党,去腐生肌推进自我革命,赢得了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历史主动,赢得了党团结带领全体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共同奋斗的历史主动。放眼全世界,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做到,这是我们党的显著优势,也是引领时代的制胜之道。面向未来,这条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要坚定走下去。
“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新时代以来的实践表明,党的自我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是紧密相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通过党的自我革命,弘扬新风正气、纠治顽瘴痼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凝聚民心民力,就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正能量。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这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申“两个仍然”的重大判断,强调要“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在一体推进上下更大功夫”,为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法路径。
随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触及利益越来越深,贪腐行为的关联性隐蔽性越来越强,查处难度越来越大。只有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才能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由风及腐、风腐交织是许多违纪违法案件的鲜明特点。日前播出的电视专题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让》第一集《纠风治乱为民》中,有落马官员在镜头前忏悔,“我其实违法犯罪,都是从吃喝问题,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始的”。
浙江省纪委监委在查处“四风”问题时,对有无吃喝圈、请托事项、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问题“四必看”,由“风”的线头扯出“腐”的线团;云南省临沧市纪委监委在工作中坚持循线深挖,延伸了解个人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及“四风”问题,以案促改促治……
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以“查”“治”贯通阻断风腐演变。透过“风”的表象,揭开“腐”的本质,深挖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以商养官、以官护商、官商一体,彻查违规吃喝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定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不断筑牢风腐防治的防线。
我们党是一个大党,领导的是一个大国,进行的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赶考”未有穷期,“窑洞之问”常答常新。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不懈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的精神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来源:《人民日报》2026年1月15日第 1 版)
新华社评论员: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着眼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对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作出战略部署。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我们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推进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过去一年,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视,有力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动全党进一步改作风树新风;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8.9万件,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90人;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4万件,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有力保障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后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前进的道路上有各种各样的“拦路虎”“绊脚石”。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考验,我们要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就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使我们党能够团结带领人民有力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事成于严,业兴于实。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真抓实干,认真探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断完善制度规定,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要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下更大功夫,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定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把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体现到实际行动上,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责任。要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效。要按照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要求,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前进道路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砥砺初心使命,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继续回答好延安“窑洞之问”,不断取得管党治党新成效,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来源:新华社北京2026年1月13日)
新华社评论员:切实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二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强调“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我们更好地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以狠抓落实的执行力掌握发展主动权注入了思想力量、提供了行动指南。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历史经验。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努力取得更大成效,确保一系列事关长远、事关全局、事关根本的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举措落地落实,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真抓实干,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一项一项变成促进改革发展的实际行动,有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过去一年,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懈努力、接续奋斗,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
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要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任务要求,加强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用好巡视成果、强化整改监督。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准确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顾大局、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突出问题,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党中央统领的大局下,各区域不要跟着别人走、简单模仿,要看自己的优势在哪里,怎么取长补短、怎么扬长避短。”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创造性开展工作是辩证统一的。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抓落实务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各地区各部门要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战略定位,结合实际,认真探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准落实落地。千招万招,不能落实就是虚招;千条万条,不去落实就是白条。抓落实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和政绩观的重要标志。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自觉按规律办事,脚踏实地、担当作为、善作善成,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打折、不变形、不走样,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真抓实干创伟业,凝心聚力再出发。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激发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干劲,挺膺担当、奋发有为,更加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一步一个脚印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奋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来源:新华社北京2026年1月14日)
新华社评论员: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
——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我们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提供了科学指引,指明了着力方向。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党中央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立铁规矩、强硬约束,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过去一年,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修订发布,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施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防止“牛栏关猫”“纸笼禁虎”,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破窗效应”,增强刚性约束。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要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要紧盯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要从典型案件中查找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规划设计,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各项制度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要在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上动真碰硬,让制度效能更好发挥出来。制度的权威在于公正执行。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制度,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善于依法规制度谋事、依法规制度管人、依法规制度用权,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讲规矩、守底线,首先要有敬畏心。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通过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才能牢固树立尊崇制度的意识,使执行制度成为习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的透明度,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重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前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就能更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风清气正聚人心,奋楫扬帆正当时。奋进“十五五”,不断砥砺初心使命,不断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不断激发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强大正能量,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带领亿万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阔步前进。
(来源:新华社北京2026年1月15日)
新华社评论员: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
——四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
“腐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彰显了我们党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大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自我革命的高度自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带领全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成效有目共睹,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实践中,我们党成功走出一条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腐败和权力往往相伴而生,只要拥有权力就有被腐蚀的风险,我们同腐败作斗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必须深刻把握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对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出的更高要求,保持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就要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坚决澄清各种错误认识,廓清思想迷雾,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永远吹冲锋号,不断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
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就要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不断提升治理腐败问题的能力。从“白手套”到“局外人”,从“影子公司”到“逃逸式辞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作案方式和手法上伪装变异、花样翻新,但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本质没有变,污染政治生态、破坏发展环境的危害更严重,必须坚决惩治。必须弘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是前提,“不能”是关键,“不想”是根本,三者构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更加清醒坚定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就要在一体推进上下更大功夫,强化系统观念,加强联动配合,把各方面监督贯通起来,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才能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认识反腐败斗争,一定要有历史眼光、战略高度,着眼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5周年,全面从严治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不断把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推向前进。
(来源:新华社北京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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