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健康中国专题学习材料汇编(2026年第7期)
目 录
- 《习近平关于健康中国论述摘编》加强党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领导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 《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
《习近平关于健康中国论述摘编》加强党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领导
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确立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医疗卫生体系,健全遍及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我国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习近平同志围绕健康中国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推动新时代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打下坚实健康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60页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十分喜爱,抱有热切的期待。体育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是能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心聚气的强大力量。
《在看望索契冬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时的讲话》(2014年2月7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热情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
在会见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2015年5月5日),《人民日报》2015年5月6日
要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对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体服务、休闲服务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要着力保障民生建设资金投入,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保障民生链正常运转。
在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2015年7月17日),《人民日报》2015年7月20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任务。这是因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8月19日)
我们必须认识到,保障人民健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时间持续努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健康需要呈现多样化、差异化的特点。人民群众不但要求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更希望不得病、少得病,看病更舒心、服务更体贴,对政府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基本卫生与健康服务寄予更高期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抓紧补齐短板,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8月19日)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我们党对人民的郑重承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这项重大民心工程摆上重要日程,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推动落实。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8月19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围绕即将出台的《“健康中国二○三○”规划纲要》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建立健全推进协调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卫生与健康领域综合监督执法,建立集中、统一、专业、高效的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格局。对各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不能手软,要依法惩治。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8月19日)
健康问题涉及面广,宏观经济、交通、农业、教育、住房、就业等部门制定的政策都会对人民健康产生深刻影响。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目标,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要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要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要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人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业务协同,努力实现人口健康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要重视并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一起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力的良好氛围。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8月19日)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高度重视打基础、强基层工作。基层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等地方的基层卫生与健康领域是薄弱环节。很多地方基层人才普遍缺失,卫生与健康服务水平不高。要加大吸引人才到基层工作的力度,增加基层卫生与健康机构能力建设,不仅要有效吸引人才,而且要让人才留得住。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人才专业技能和素质,提升基层卫生与健康水平。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8月19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统一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人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在党中央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和原则下,要鼓励地方大胆探索、锐意进取,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差别化探索,充分放权给基层,努力做到下有所呼、上有所应。同时,要注重抓点带面、示范引领、典型推动。近期,中央深改组将推广一些地方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上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积极作为,确保改革政策落地。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8月19日)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对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对中华民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党全国一定要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2016年8月19日)
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9-40页
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增加对学前教育、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职业教育等的投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要发展养老产业,健全医养结合政策,完善养老护理体系,努力解决大城市养老难问题。实施健康中国人行动计划。对食品药品安全要常抓不懈,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要下更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12月19日)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2020年2月5日、2月14日),《习近平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1页
党章明确规定,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在重大疫情面前,我们一开始就鲜明提出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我们在全国范围调集最优秀的医生、最先进的设备、最急需的资源,全力以赴投入疫病救治,救治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
《坚持人民至上》(2020年5月22日),《求是》杂志2022年第20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基本职责,成功防范和应对了甲型H1N1流感、H7N9、埃博拉出血热等突发疫情,主要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的要求,将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及时稳妥处置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强调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稳步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同国家整体战略紧密衔接,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2020年6月2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331页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人等方面予以保障,探索更加有效的社会动员方式。
《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2020年6月2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335页
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无比坚强的领导力,是风雨来袭时中国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得到了最广大人民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力和执政力的广大而深厚的基础。这次抗疫斗争伊始,党中央就号召全党,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担当和风骨!在抗疫斗争中,广大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万五千多名优秀分子在火线上宣誓入党。正是因为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护和支持,中国才能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们才能成功战洪水、防非典、抗地震、化危机、应变局,才能打赢这次抗疫斗争。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永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就一定能够形成强大合力,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风险挑战。
《使伟大抗疫精神转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2020年9月8日),《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47-348页
人民健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召开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确立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印发《“健康中国二○三○”规划纲要》,发出建设健康中国的号召,明确了建设健康中国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持续改善。
《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403页
研究谋划“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发展,要站位全局、着眼长远,聚焦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拿出实招硬招,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404页
加强生物安全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续用力、扎实推进。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切实把惠需要持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生物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加大投人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要素保障,把生物安全建设重点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提高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牢牢掌握国家生物安全主动权。
《切实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2021年9月29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402页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
对老龄工作作出的指示(2021年10月12日),《人民日报》2021年10月14日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2022年10月16日),《二十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24年版,第34页
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深化医疗卫生行业整肃治理,确保大学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
在视察陆军军医大学时的讲话(2024年4月23日),《人民日报》2024年4月26日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抓出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要从人民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改革,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注重从就业、增收人学、就医、住房、办事、托幼养老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多推出些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多办一些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实事,使改革能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企业和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2024年5月23日),《人民日报》2024年5月24日
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部署、全领域布局,全面增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2024年6月24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3页
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2024年7月15日),《求是》杂志2024年第16期
(来源:新华社北京2024年10月27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十一、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4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能力。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手段。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
(来源:新华社北京2024年7月21日电)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序言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实现国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健康。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持续提高。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6.34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8.1‰、10.7‰和20.1/10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变化等,也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解决关系健康的重大和长远问题。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提升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实现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国家战略,是积极参与全球健康治理、履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承诺的重大举措。未来15年,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将为维护人民健康奠定坚实基础,消费结构升级将为发展健康服务创造广阔空间,科技创新将为提高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将为健康领域可持续发展构建强大保障。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战略部署,制定本规划纲要。本规划纲要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全社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篇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国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科学发展。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公平公正。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第二章 战略主题
“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主题。核心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针对生活行为方式、生产生活环境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等健康影响因素,坚持政府主导与调动社会、个人的积极性相结合,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落实预防为主,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实现全民健康。
共建共享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基本路径。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统筹社会、行业和个人三个层面,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要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强化跨部门协作,深化军民融合发展,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环境治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预防和减少伤害,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危险因素,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共治格局。要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卫生计生、体育等行业要主动适应人民健康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要素配置和服务供给,补齐发展短板,推动健康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要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引导形成自主自律、符合自身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生活行为因素,形成热爱健康、追求健康、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
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根本目的。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要惠及全人群,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使全体人民享有所需要的、有质量的、可负担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突出解决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要覆盖全生命周期,针对生命不同阶段的主要健康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确定若干优先领域,强化干预,实现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全程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全面维护人民健康。
第三章 战略目标
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50年,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国家。
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0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一批重大疾病危害。
——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科技创新整体实力位居世界前列,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健康中国建设主要指标
|
领域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
健康水平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6.34 |
77.3 |
79.0 |
|
健康水平 |
婴儿死亡率(‰) |
8.1 |
7.5 |
5.0 |
|
健康水平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10.7 |
9.5 |
6.0 |
|
健康水平 |
孕产妇死亡率 (1/10万) |
20.1 |
18.0 |
12.0 |
|
健康水平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89.6 2014年 |
90.6 |
92.2 |
|
健康生活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0 |
20 |
30 |
|
健康生活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亿人) |
3.6 2014年 |
4.35 |
5.3 |
|
健康服务与保障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9.1 2013年 |
比2015年降低10% |
比2015年降低30% |
|
健康服务与保障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2 |
2.5 |
3.0 |
|
健康服务与保障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9.3 |
28左右 |
25左右 |
|
健康环境 |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76.7 |
>80 |
持续 改善 |
|
健康环境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66 |
>70 |
持续 改善 |
|
健康产业 |
健康服务业总规模(万亿元) |
- |
>8 |
16 |
第二篇 普及健康生活
第四章 加强健康教育
第一节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到2030年基本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全覆盖。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覆盖全国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从小抓起,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的生活习惯。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等健康栏目,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
第二节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
第五章 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
第一节 引导合理膳食
制定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深入开展食物(农产品、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全国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第二节 开展控烟限酒
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强化戒烟服务。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加强有害使用酒精监测。
第三节 促进心理健康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到2030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
第四节 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大力普及有关毒品危害、应对措施和治疗途径等知识。加强全国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早发现、早治疗成瘾者。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的衔接。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第六章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第一节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到2030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第二节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继续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发展群众健身休闲活动,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
第三节 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
发布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
第四节 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5%以上。加强科学指导,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实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
第三篇 优化健康服务
第七章 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
第一节 防治重大疾病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加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全国肺结核疫情持续下降。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继续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全国所有流行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继续巩固全国消除疟疾成果。全国所有流行县基本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强化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
第二节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完善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加大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30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继续实施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疾病经济负担研究,适时调整项目经费标准,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第八章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一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和市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级及以上分区域统筹配置,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省域内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一批引领国内、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级医学中心,建设一批区域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带动医疗服务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能力,保障贫困人口健康。到2030年,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
第二节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加快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积极发挥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更好为人民服务。
第三节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建立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基本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国家、省、市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推出一批国际化标准规范。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第九章 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第一节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提高重大疑难病、危急重症临床疗效。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使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到2030年,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节 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大力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养生保健技术方法,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运用,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三节 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视中医药经典医籍研读及挖掘,全面系统继承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不断弘扬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制定传统知识保护名录。融合现代科技成果,挖掘中药方剂,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不断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发展。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及动态监测。建立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提供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
第十章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第一节 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科建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第二节 促进健康老龄化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使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基本药物。
第三节 维护残疾人健康
制定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对致残疾病及其他致残因素的防控。推动国家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
第四篇 完善健康保障
第十一章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救助等的有效衔接。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
第二节 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
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按服务绩效付费,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加强医疗保险基础标准建设和应用。到2030年,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
第三节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
第十二章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第一节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
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完善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第二节 完善国家药物政策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
第五篇 建设健康环境
第十三章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一节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到2030年,努力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适合居民生活养老的美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力争到2030年,全国农村居民基本都能用上无害化卫生厕所。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力争到2030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国城市总数的50%,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
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把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针对当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
第十四章 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第一节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预防。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遗传多样性。加强噪声污染防控。
第二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以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第三节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第十五章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第一节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有序开展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守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第二节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以临床疗效为导向的审批制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标准。加快创新药(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新药(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计划,积极推进中药(材)标准国际化进程。全面加强药品监管,形成全品种、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
第十六章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第一节 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加强安全生产,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加强全国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放射诊疗辐射防护。
第二节 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
第三节 预防和减少伤害
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开发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第四节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建立包括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海陆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到2030年,建立起覆盖全国、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进一步健全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到2030年,力争将道路交通事故死伤比基本降低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五节 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
建立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口岸精准检疫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种类齐全的现代口岸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体系,建立基于源头防控、境内外联防联控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口岸病媒生物及各类重大传染病监测控制机制,主动预防、控制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完善国际旅行与健康信息网络,提供及时有效的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建成国际一流的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
提高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能力,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风险评估准入管理,强化外来动植物疫情疫病和有害生物查验截获、检测鉴定、除害处理、监测防控规范化建设,健全对购买和携带人员、单位的问责追究体系,防控国际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第六篇 发展健康产业
第十七章 优化多元办医格局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逐步扩大外资兴办医疗机构的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
第十八章 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促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发展。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制定健康医疗旅游行业标准、规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健康医疗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扶持一大批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
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第十九章 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资源,创新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积极培育冰雪、山地、水上、汽摩、航空、极限、马术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
第二十章 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第一节 加强医药技术创新
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专利药、中药新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治疗重大疾病的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推动重大药物产业化,加快医疗器械转型升级,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学诊疗设备、医用材料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实施绿色和智能改造升级,到2030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全面与国际接轨。
第二节 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发展专业医药园区,支持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构建创新驱动、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医疗健康服务贸易,推动医药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业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到2030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和诊疗装备国际市场份额大幅提高,高端医疗设备市场国产化率大幅提高,实现医药工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迈进,跨入世界制药强国行列。推进医药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市场集中度,形成一批跨国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第七篇 健全支撑与保障
第二十一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节 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理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的关系,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清晰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医药卫生管理事权,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进军队医院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纳入国家分级诊疗体系工作。健全卫生计生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
第三节 完善健康筹资机制
健全政府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领域投入力度,科学合理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的责任。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转移支付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予以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的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鼓励金融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扶持措施。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
第四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二十二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第一节 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改革医学教育制度,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立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基层和偏远地区扶持力度。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加强药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推进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调整优化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支持建立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便捷医务人员终身教育。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
第二节 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政策。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对接国际通行模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护理、助产、医疗辅助服务、医疗卫生技术等方面人员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不将论文、外语、科研等作为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第二十三章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
第一节 构建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大力加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研基地能力建设,依托现有机构推进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医学研究科研基地布局。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交汇,统筹布局国家生物医学大数据、生物样本资源、实验动物资源等资源平台,建设心脑血管、肿瘤、老年病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实施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加快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健康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医学研究和健康产业创新中心,促进医研企结合,推进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加强医药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建设,促进医学成果转化推广。建立更好的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加强科卫协同、军民融合、省部合作,有效提升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
第二节 推进医学科技进步
启动实施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健康保障等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科技计划。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技术,加强慢病防控、精准医学、智慧医疗等关键技术突破,重点部署创新药物开发、医疗器械国产化、中医药现代化等任务,显著增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力争到2030年,科技论文影响力和三方专利总量进入国际前列,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对医药工业增长贡献率和成果转化率。
第二十四章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
第一节 完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国民健康信息服务。实施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全面建立远程医疗应用体系,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护机制。做好公民入伍前与退伍后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军地之间接续共享。到2030年,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规范应用,人人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远程医疗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现人口健康信息规范管理和使用,满足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医疗的需求。
第二节 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消除数据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和完善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和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国家、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工程技术能力,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注重内容安全、数据安全和技术安全,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管。
第二十五章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
推动颁布并实施基本医疗卫生法、中医药法,修订实施药品管理法,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完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健全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二十六章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实施中国全球卫生战略,全方位积极推进人口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双边合作机制为基础,创新合作模式,加强人文交流,促进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合作。加强南南合作,落实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派遣医疗队员,重点加强包括妇幼保健在内的医疗援助,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家高层战略对话机制,将卫生纳入大国外交议程。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在相关国际标准、规范、指南等的研究、谈判与制定中发挥影响,提升健康领域国际影响力和制度性话语权。
第八篇 强化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健康中国建设推进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指导部门、地方开展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健康中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健康中国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落实工作。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
第二十八章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健康中国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中国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九章 做好实施监测
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等政策文件,对本规划纲要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细化完善,明确各个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制定规划纲要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各地在实施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来源:新华社北京2016年10月25日电)
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
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健康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全方位全周期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数智化转型、中西医协同为牵引,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以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更加注重质量效益提升、改革治理更加注重系统协同,增强健康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人民群众更加注重主动健康,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全面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健康根基。
到2030年,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和基层防病治病、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我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引领地位进一步巩固,健康中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普及,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为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打下坚实基础。

二、优化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强化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健康教育与科普平台。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和健康体重管理行动,推动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加强营养指导员配备,强化重点人群营养干预。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戒烟服务,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群众身边的场地设施布局建设。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强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健全早筛早诊早治体系,设立慢性病一体化门诊,强化多病同防同治同管。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控制或消除重点寄生虫病、地方病危害。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12356心理援助热线应用。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实施伤害预防控制行动。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实施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
(二)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完善生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强生育力保护,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应用,加强对适宜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费用保障。推广分娩镇痛服务,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和分娩镇痛等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改善产科和婴幼儿病房条件。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优化妇女健康服务,加强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和早诊早治,全面实施适龄女童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强化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实施儿童青少年体重、视力、心理、骨骼、口腔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孤独症早筛查早干预。加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强化职业人群健康保护。推进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新兴产业、新业态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完善智能化监测预警网络,健全工作相关疾病综合防控策略。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优化老年人群健康服务。实施老年口腔健康、听力健康、心理关爱、营养改善、痴呆防治等方面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人合理用药指导。发展老年医学特色综合医院,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推进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加强健康管理、上门医疗和家庭病床服务,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
促进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健康。制定实施新一期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残疾人健康管理、康复服务,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常态化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工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加快发展。
(三)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水平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探索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内质控协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行动。制修订诊疗指南和临床规范,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住院患者比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和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加强居民连续用药管理。
以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优化服务项目,提升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水平。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体重管理、精神(心理)、睡眠、预防接种等方面特色门诊。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可设置肥胖防治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探索开展组织器官或系统综合诊治,加强多学科诊疗团队建设,提升疾病综合诊治水平。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加快建设紧密型医联体,推动医疗、运营、信息管理一体化,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同质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服务覆盖率和感受度。完善首诊负责制和转诊机制,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进二级及以上医院转诊会诊中心建设,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号源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引导合理就医。
三、持续筑牢高水平卫生健康安全屏障
(一)提升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能力
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深化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健全社区疾控片区责任制,完善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加强新型病原体跨物种传播预防和应对,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和监督管理体系。
(二)提高急诊急救和血液保障能力
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规范,畅通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强化信息连接贯通,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加强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强化急救资源管理,加强人员、车辆等调度信息共享联动,推广急救呼叫定位。提升急救能力,提高群众急救送医满意度。健全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推动将急救常识和基本技能纳入重点场所在岗人员培训,探索建立急救志愿者管理平台,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水平和公众知晓率。规范发展非急救转运服务。加强无偿献血宣传科普,大力发展团体献血,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强化献血者权益保障,完善献血激励机制。巩固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科学合理设置血站和采血点,强化跨区域调配协作。
(三)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源头管控,提升基层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研究。深化拓展食品数字标签应用。深入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提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质效,加强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强化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四)强化生物安全和卫生健康信息安全
完善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加强人类遗传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强化微生物耐药监测预警与控制。完善卫生健康行业商用密码应用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可信数字身份管理系统。

四、加快完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结构布局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稳定和优化二级医院发展,控制三级医院规模。因地制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选建一批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并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拓展人口大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功能,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支持城市二级医院、县级医院发展康复、护理、精神(心理)、儿科、老年医学、安宁疗护等短缺服务。承担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和省级及以上医院,加强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转诊会诊和住院服务,提升治疗和研究能力。
(二)合理确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综合人口特征、健康需求、区域差异等因素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区域、学科专业间配置差距。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备,统筹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强化对公立医院床位配置的引导和约束,严禁公立医院超规划建设和违规举债建设。

(三)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
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比例保持在9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合理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品种配备。健全巡回医疗制度,推动常态化巡回医疗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实现全覆盖。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推进“银龄”医务人员服务基层。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培养、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优化基层卫生人才培训项目。提升基层护理、中医、药学服务能力,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四)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
健全二级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三级医院指导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康复护理服务网络,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鼓励医学院校强化康复医学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康复护理专业护士和康复治疗师培养力度,每万人口康复医师数、康复治疗师数分别达到0.7人、1.6人。
(五)建立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
实施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工程,推进市域疾控联合体建设试点,完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加快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建设传染病分级分层分流救治体系。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巩固和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健全现代化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健全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不同场景下急救能力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六)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国家医学中心作用,推动我国临床医学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提质增效为抓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延伸。聚焦重点病种,支持高水平医院内涵式建设和临床诊疗能力提升。加强省域内薄弱专科建设。深化医教协同,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能力和培训质量。完善妇幼健康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实施“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健全职业健康服务体系。未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市县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服务。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西医结合。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

五、着力培育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一)培养高水平创新型人才
加快培养一批卫生健康领域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实施医学高层次人才计划。加强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培养,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决策和处置能力。实施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项目,培育一批公共卫生战略人才。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和“西学中”骨干人才。
(二)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完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创新平台与基地布局,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能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共享机制,依法有序推进科学数据共享。持续加强卫生健康领域基础研究,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健全重大科技任务凝练机制和协同有力的组织实施机制,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统筹部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强发病机理、药物、疫苗、医疗设备、脑机接口等领域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企业牵头承担攻关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卫生健康期刊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三)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数据共享。建设国家智慧健康检验检查结果跨省共享平台,实现医学影像实时调阅、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公共卫生信息对接联动。严格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推动电子健康档案首页数据实现居民本人实时查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智能应用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地区建设医药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与可信数据空间,推进医疗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有序推动数智技术在辅助诊疗、精准医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养老助残等场景的应用。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加大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力度,实施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计划。持续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健全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加强中药制剂、经典名方发掘转化。强化中医药基础研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阐述中医药作用机理。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实施“新时代神农尝百草”行动,加快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五)加快健康产业提质升级
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应用。优化创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健全创新药临床综合评价体系,支持创新药临床使用。加快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新型抗体、新型疫苗、核酸药物、放射性药物等研发应用,提升应急疫苗和药物研发生产使用能力,丰富儿童用药品种。加强医工协同,加大对高端医疗器械关键核心技术、元器件和整机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医药全产业链升级。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完善创新药目录。
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引导民营医院找准功能定位,提升运行管理水平,依法规范执业,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民营医院专科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加快健康消费提质扩容。实施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推进餐饮营养健康工程建设。鼓励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发展健康体检等新型服务业态。促进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方面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提升康复疗养服务水平。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进一步扩大外商独资医院开放试点,稳妥推进国际医疗服务试点。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增加覆盖健康干预、特需医疗、创新药等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发展健康消费。

六、深入推进以健康为中心的高效能治理
(一)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成效
研究制定爱国卫生条例。推进健康城镇创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病媒生物综合防制。聚焦重点人群、重大疾病和突出健康问题,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和村(社区)网格作用,将健康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加快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
(二)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改革。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体现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按照要求推进改革。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优化结余资金使用,完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差异化支付政策,减轻参保者个人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完善健康筹资机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保持稳中下降态势。
推动药品供应保障与使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以安全质量为核心加强药品监管,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时更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
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加强医改工作组织领导和协同推进,以健康优先为导向促进目标统一、政策衔接、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推动各地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医改,分管负责同志具体协调“三医”改革,加强重要医改政策协同评价。

(三)完善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机构运行和从业人员等综合监管,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与执法联动。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开展基于电子病历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监管,完善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形成监管闭环。妥善防范和化解公立医院债务风险。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医学人文关怀
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服务制度,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医务社工,推动提供导诊等患者支持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健全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机制。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强化医疗卫生队伍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学人文等教育培训,弘扬抗击“非典”精神、伟大抗疫精神,推动践行崇高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行业环境。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进一步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卫生健康领域法治保障
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推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实施卫生健康标准提升行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贯穿医学院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务人员入职培训和日常工作全过程,探索将依法执业能力纳入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职务晋升等考核内容,提升医务人员法治素养。
(六)推动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持续完善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主动参与卫生健康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深化“一带一路”卫生健康领域合作,高质量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卫生援外,推动医疗援助向公共卫生、传统医药等领域拓展,优化援外医疗队结构和布局。共建一批中非联合医学中心。深化中非对口医院合作,实施“光明行”、“爱心行”等“小而美”项目。依托国内高水平医院等建设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基地,面向全球开展临床科研创新、前沿技术应用、国际诊疗服务等工作。高质量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讲好中国卫生健康故事。
七、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因地制宜推进规划实施,开展健康中国建设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优化任务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地方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来源:国发〔2026〕23号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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