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
(2001年2月8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要求,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2003年8月26日) 为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查处案件中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应当分别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查处案件工作中互通情况,相...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1996年1月19日) 第一条 为了保障检举、控告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维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检举、...

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中央、中央纪委决定或批准的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执行程序的通知
(1992年9月5日)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对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批准的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是严肃认真的。但是,个别单位在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加强对有关党组织执行中央、中央纪委决定或批准的对犯错误党员处分的监督,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纪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精神,特做如下通知: 一、对中央、中央纪委决定或批准的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有关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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