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东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在全校心理委员队伍中树榜样、立典型,广泛传播优秀心理委员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案例,激发心理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全校心理委员队伍建设,使心理委员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现开展优秀心理委员评选。
-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循“真爱关怀,朋辈支持”的宗旨,以“沟通快乐,愉悦身心,服务同学,助人自助”为核心理念。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担任班级心理委员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职,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心理活动,配合学校和学院开展心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5. 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心理委员培训及技能比赛。
6. 定期与班级同学交流,了解同学的基本心理情况,主动开展工作,帮助有需要的同学。
- 评选流程
申请者于5月5日之前将将审批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邮件主题以及附件命名格式统一为“心理委员评选+班级+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gb2620@163.com。
学院择将优评选2名参评山东大学优秀心理委员,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心理中心。心理中心汇总学院评选结果,通过网络形式向全体学生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附件1 山东大学优秀心理委员审批表
附件2 山东大学优秀心理委员学院汇总表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4月25日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山东大学 |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院 | 国家卫健委委属、委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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